灼熱絲試驗測試儀
灼熱絲試驗測試儀儀器的組成與使用
排氣扇:實驗結束后通過排氣扇,排出污染的空氣。
調壓器:通過調節調壓器旋鈕改變供給灼熱絲兩端的電壓,從而實現對灼熱絲的溫度的調節。
a. 灼熱絲:標稱直徑:4mm;材質:鎳/鉻(80/20)絲;用簡單的電路加熱,此處不應有保持溫度的反饋裝置或反饋回路。將頂端加熱到960℃所需的典型電流在120A-150A之間。
b. 溫度測量——細絲熱電偶:帶有絕緣節點的一級礦物絕緣金屬鎧裝細絲熱電偶。標稱直徑應為1.0mm或0.5mm。例如:鎳鉻和鎳鋁(K型)線材適合在溫度高到960℃的條件下連續運行,他們的焊接點位于鎧裝套內,盡可能的靠近頂部。
c. 載樣小車:可調節的加持模塊,適用于各種標準及非標準成品。
d. 砝碼:一邊0.5N,保證試驗過程中灼熱絲對試樣施加的壓力為1.0N.
e. 兩個接近開關:一個用于檢測小車的起始位置,小車運行至此時會立刻停止。
f. 擋片:擋片安置與絲桿上,用于推動小車運動和阻止小車運動。小車底部的豁口使插入擋片后仍然有7mm的容許空間。
g. 為評定可能發生的燃燒蔓延,例如從試驗樣品上落下的燃燒或灼熱顆粒引起的燃燒蔓延,在試驗樣品下面放置一塊規定的鋪底層。
h. 火焰高度尺:火焰高度尺位于樣品與灼熱絲接觸處正后方。
i. 箱體要求:能觀察試樣狀態、容積至少為0.5m2的試驗箱。試驗箱的容積確保試驗期間氧氣損耗不會明顯影響試驗結果。試驗樣品安裝在距離試驗箱各表面至少100mm處。
部件保證書
供應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經過檢驗和測試以確保無缺陷和瑕疵,當其在制造的儀器上正確安裝和操作時,他們將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學元件、摩擦布等)的質保期為自發貨期始6個月。
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責任僅限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終決定權。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1.4 操作環境
該儀器在住宅、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使用,遵照標準BS EN 50081-1和BS EN50082-1
1.5 氣候環境
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此儀器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海拔<2000m
操作溫度:13~30℃(56~86℉),相對濕度25~75%
儲存溫度:10~43℃(50~110℉),相對濕度20~80%
該儀器可放置于標準要求的操作環境下,以便試樣調濕與實際磨耗試驗的操作連貫性。
1.6 電氣信息
此儀器電氣要求符合EN 61010-1:2001,測量、控制和實驗室使用。
1.7 安裝類型和污染級別
安裝類別Ⅰ
污染級別1
1.8 警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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